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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人高考工作时间表及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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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工 作

20239月5日9:00--15日16:00

成人高考报考,学生复习

202310月21、23日

统一成人高考

202311月中下旬

 成人高考分数出来,出省控线

202312月下旬-1月上旬

各校按计划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划分录取分数线

 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如下 :

2023 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型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二、招生计划特别提示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高中起点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 15%

、成人高考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tóng děng xué lì,意思是没有在某一等级的学校毕业而具有相同程度的知识水平。)。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护理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均不能作为执业护士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含中药学类、药学类)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当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本省户籍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市、县报名,须出具报名所在地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若因工作等原因需在我省报名,可凭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报名所在地六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所有参加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成人高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应自主诚信报考,报名时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网上缴费、考试结束后网上

确认志愿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时间和填报志愿

  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为 月 日 9:00 至 月 15 17:00 。 录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可填报相应层次和科类的 所院校 2专业志愿),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报考专升本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工作证明;报考医学门类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省内跨市、县考生需提供三个月及以上(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外省户籍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六个月及以上(近一年内)的社保证明〕。可联系颜老师18957110892报名 。

      专升本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高起专;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不得在同一批次跨类兼报。报考艺术、体育类等有专业加试要求的考生,报名后须按照有关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参加专业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艺术、体育类等专业。报考医学门类专业(含中医、中药、药学等,下同)的考生,必须符合医学门类专业报考条件。同时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同等学   力 、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在职人员可填报双元制专业志愿。招生院校对报考双元制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11 月 17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

      申请免试考生可同时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仅申请免试考生无志愿确认环节,填报志愿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二)网上信息审核和缴费

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短信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相关材料,网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 月 16 日 17:00,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不能参加考试。符合免试和政策加分(除年龄加分和少数民族加分外)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提交资料不全的考生按短信通知网上补充相关材料。

      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 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 40 元。仅申请免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缴费。       

(三)网上志愿确认

      考生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志愿 开放时间为 11 月 25 日 8:30 至 11 月 2917:00修改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可以改填非医学门类专业志愿,报考非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不得改填医学门类专业志愿。考生在志愿确认截止时间前,可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按最后一次修改确认并成功提交的志愿为准。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一类:专升本

1.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二类:高起本

1.文科、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

2.理科、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

三类:高起专

1.文科、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科、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同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须于 11 月 17 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考试依据《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0 年版)》命题。专升本的日语科目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其他均为全国统考科目。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见附件 2)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 150 分。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 120 钟,专升本每科考试时间为 150 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23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 10 月 21 日和22 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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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 2023 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评卷工作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打印本人考试成绩。

六、录取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高起专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另行制订录取规则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

      高起专的公安类招生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在统一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成人高校办学特点,制定录取原则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 105%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为 2023 年 12 

第一批: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第二批:高起专专业。

(四)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

可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浙江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3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

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 25 周岁(1998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以上人

员。

3.报考成人高校高起本、高起专的退役军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其他投档优惠政策

1.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 20 分。

2.在职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报考浙江省成人高校专升本的,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3.招收双元制的高职专业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 20 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30 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双元制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高起专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 20 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报考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等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 70%,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 20 分。

(五)录取审核

招生院校在浙江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院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浙江开放大学部分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已被浙江开放大学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 型成人高考录取。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 2024 年 月 30 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其他

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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